证券时报记者从券商人士处独家获悉,有地方证监局要求IPO辅导企业签署《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承诺书》。该证监局要求IPO辅导企业承诺—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;树立正确的“上市观”,不以“圈钱”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、过度融资;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,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;配合中介机构、监管开展工作等。
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,自今年3月以来,证监会多措并举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,其中明确证监局要发挥好“桥头堡”作用,扎实履行好辅导监管和现场检查职责,推动发行监管条线有机联动。
树立正确“上市观”
昨日,证券时报记者从相关券商人士处了解到,内陆地区某证监局下发通知,要求IPO辅导备案企业及其“关键少数”签署《提高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承诺书》。
所谓“关键少数”,即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。上述承诺书需要IPO辅导企业及“关键少数”承诺四个方面:
一是熟知对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负有第一责任,“关键少数”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性负有关键责任。
二是承诺树立正确的“上市观”,以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,促进企业做优做强,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,不以“圈钱”为目的盲目谋求上市、过度融资。
三是承诺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,完善公司治理,健全内部控制并有效运行,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。
四是承诺充分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或其他相关工作,充分配合证监会和交易所开展的发行上市监管工作,确保所提供材料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存在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,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,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